1、体育部按学院要求做好体育资产登记工作,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器材保管员应严格执行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做好器材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3、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以及课外活动等群体工作所需借用的体育器材办理借用手续。
4、为了保证比赛和运动队的训练,贵重与精致器材不得借用。
5、体育教师、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所借体育器材不得丢失和更换,若丢失和更换,一律原价赔偿。器材保管员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丢失或更换,按所丢失或更换器材的购买价格予以个人赔偿。
6、在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中,正常使用出现的损坏,要在每学期结束前填写报损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才能销账,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7、室外固定器械,体育教研室主任要经常留心检查,如发现断裂、倾斜、缺少构件等情况或其它危险迹象,应立即告示停用,并报告学院相关部门维修。
8、学期结束时,器材保管员要对器材室所有器材进行清查和盘库,将结果登记在《体育器材清查单》和《体育器材盘库单》中,经体育教研室主任核查后,对保管室予以封存。
9、学院体育器材专供在校师生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使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准借给私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10、体育器材室保持干净整洁,器材存放整齐有序,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工作。